发布时间:2026-06-16 来源:之华幼儿园
之华幼儿园 “园丁奖教金”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审议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和《关于组织发放“上海市园丁奖教金”的通知》(沪教奖基[2026]第04号)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氛围,做好尊师惠师工作,结合区教育局关于“园丁奖教金”(以下简称奖教金)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本单位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奖教金发放数量
根据2026年市基金会通知,“市园丁奖教金”额度及“区园丁奖教金”额度根据区教育局下达指标落实(本园预计1人)。
二、发放条件
奖励人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近2年(含2024年)在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区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10年以上教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教金:
1.有奉献精神,在对口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并获当地高度认可。
2.有育人智慧,在启智润心、因材施教方面有方法、有成效。
3.有教学能力,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并获得广泛认可。
4.有示范引领,在区、片、园等团队发展中培养带教年轻教师,所带团队成员有成效。
三、组织实施
按区教育基金会下达的名额,结合本园实际,经教师自我推荐、全体教师民主投票、学校综合评定推荐,报区教育基金会,经专项评审组形成市级“园丁奖教金”发放建议名单。区教育工作党委和区教育局审核把关,形成市、区园丁奖教金发放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基金会备案。
四、奖教待遇
享受“园丁奖教金”的人员由区教育基金会发放一次性奖教金。
五、交流辐射
1.区教育基金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交流宣传活动,激励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
2.相关享受奖教金的人员纳入市基金教育志愿者名单,不定期参与教育公益行动。
六、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园丁奖教金”是基金会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性,激励教师专业成长,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的惠师行动。奖教金向一线倾斜,让师德高尚、教学精湛、实绩突出、长期耕耘的一线好教师有获得感。
2.各单位依据发放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经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发放名单。校级正职领导由教育局推荐。
3.2024年获市、区“优秀园丁”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参加2026年市、区园丁奖教金申报。(如有特殊申报,须有突出贡献,并提前报上级审核)。
(二)时间节点
6月15日,参加区教育局“园丁奖教金”会议。
6月16日,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工作方案,全体教师民主投票。
6月16-17日,教师自我推荐。
6月17日,支部委员会讨论、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送审名单。
6月18日前,按区教育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青浦区之华幼儿园
2026年6月16日
附件:2026年园丁奖教金信息表